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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失踪政府处罚担保人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记者 王继辉 2005-07-04 08:57:54
河南报业网讯 核心提示:8名嵩县农民到日本务工不久,便突然与当地失去联系,嵩县劳务输出公司认为这些人是因为嫌工资低违约跳槽,要求担保人及其家人限期交代这些人的下落。但失踪人员的担保人及其家属则认为自己久未音信的亲人是由嵩县劳务输出公司作中介派出的,先后多次到嵩县劳务输出公司要人,但无果。
此后不久,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失踪人员的担保人及其家属每人赔偿嵩县劳务输出公司8万元,与此同时,嵩县当地政府也开始从2005年4月起,停发这些担保人的工资。
劳务输出是当地支柱产业
在嵩县,劳务输出是与旅游业等并列的6大支柱产业之一,当地政府对此的重视程度从在当地电视台高密度播放的广告上可见一斑。“每天嵩县电视台都在播,”原在嵩县农机公司上班的陈某告诉记者,这些广告很有诱惑力,“称3年可以赚回15—20万元人民币。”
由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2004年,嵩县已经成功派往日本、新加坡、毛里求斯等14个国家(地区)658人,占全省外派劳务总数的十分之一,年创劳务外汇收入280万美元。而据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总经理王赛飞透露,至今派往日本的已经65人。
受到优厚待遇的吸引,魏长青成为该县首批组织到日本以“研修生”名义打工的10名嵩县村民之一。
8务工在日失去联系
2003年10月,魏长青与嵩县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务(研修)中介协议》,嵩县劳务输出公司要求魏长青必须在出国前办理河南海维境外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维公司)所要求填写的2名公职人员担保书,且不准在合同期内违约、跳槽。
随后,魏长青在朱丰巧和张义生的担保下,与海维公司签订《研修及技能实习合同》,并在缴纳1万多元的培训费后参加了由该公司组织的技能培训。同年10月,魏长青在缴纳2万元的违约保证金等共4.3万元后到日本务工。
除魏长青外,嵩县大坪乡的党金刚也被广告吸引,并最终到日本打工。惟一不同的是,党金刚是在与河南金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到日本的。如今,他同魏长青等8名到日本务工的嵩县农民一样与嵩县劳务输出公司失去联系。
“原指望他在日本能挣点钱贴补家用,谁知道不但没给家里带来多少钱,家里还得赔人家8万多块钱,作为担保人,我和亲戚张义生的工资也因他被停发了。”6月30日,务工人员魏长青的妻子朱丰巧告诉记者。
2004年9月,朱丰巧接到来自嵩县劳务输出公司的通知,称刚刚接到日方发来的传真——日方已经证实,魏长青在2004年9月2日以“肚子疼痛,想到外面看病”为由外出后失去联系,并要求朱丰巧如果接到魏长青的电话,应及时向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汇报。
朱丰巧焦急万分:“丈夫在日本人生地不熟的,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怎么办。”
从2004年8月开始,陆续知道自己亲人失踪的8名到日本打工人员的家属开始不断地到嵩县劳务输出公司,要求其尽快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说法,“生要见人,死要见尸。”
担保人被判赔款停发工资
2005年1月17日,朱丰巧等16名公职人员同时接到嵩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此时他们才得知自己已在2005年1月13日被嵩县劳务输出公司告上法庭。嵩县劳务输出公司在起诉朱丰巧和张义生诉状中称:朱丰巧和张义生两名公职人员在同魏长青签订的担保承诺书中已经明确指出,如果魏长青在日本研修及技能实习期间出现违约、出走事件,朱丰巧和张义生的两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魏长青擅自逃离外派单位指定的研修会社,违反了魏长青同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所签订的出国研修合同的相关约定,给嵩县劳务输出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嵩县劳务输出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160000元。
朱丰巧和张义生的代理律师刘须华则提出质疑: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魏长青违约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以朱丰巧和张义生所担保的行为无效而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为由,请求驳回嵩县劳务输出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5年3月26日,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长青由于擅自逃离外派单位指定的研修会社,违反了合同约定,朱丰巧和张义生作为魏长青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保证责任,要求两人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向嵩县劳务输出公司各赔偿80000元。
随后,一则更坏的消息传来,由嵩县县委书记刘培中任组长的嵩县劳务输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向财政局等单位致函,所有担保人无论是否已经起诉,从2005年4月开始停发了其中9个公职人员的工资,并表示,如果不尽快将被担保人交出来,将对这些担保人处以开除公职的处分。
判决的下达和工资的停发,让本来就对嵩县劳务输出公司不满的16名担保人感到绝望,他们开始通过上访等渠道反映自己的遭遇。
案件背后争议多
政府扣发公职人员工资是否涉嫌行政违法,6月29日,记者赶到嵩县对此事进行调查时发现,这起劳务输出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背后争议颇多,也因此,担保人与嵩县劳务公司双方在很多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
争议一:人员到底是跳槽还是失踪
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首先是8名外出务工人员到底是因不满目前的工资待遇,悄悄跳槽还是在日本遭受意外,神秘失踪。
“他们还是嫌钱少。”嵩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崔鸿飞语气肯定。
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总经理王赛飞为了证明这种说法的正确,举出了日本警方的调查资料。“人家日本那边的治安非常好的,这些人员失踪后,当地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了排查,但结果并没有发现这些务工人员的尸体或者其他违法乱纪案件。”
但这一说法遭到担保人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家属的质疑。魏长青的妻子朱丰巧坚持认为自己的丈夫是失踪了,“他小学都没有毕业,连基本的日语都不会说,一辈子都没有出过门,你说他能跳到哪里去?他们这么说,是在推卸责任,担心以后我们县没人敢出去搞(劳务)输出。”
当地政府认为这些务工人员一直都和家人保持着密切联系,并且这种行为得到了担保人和亲属的默许。“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督促他们交出务工人员,不然他们是不会说出来的,”嵩县县政府一名副县长透露,如果不对担保人施加压力,这些务工人员肯定不会回到原单位,而这些人员的违约跳槽,已经对嵩县的劳务输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以后日本可能再也不会接收嵩县甚至整个河南的劳务输出人员。
该县劳务输出公司经理王赛飞还向记者出示了从通信公司调出的一张通话清单复印件,其中一个电话是从日本打来的,据此王经理认为,务工人员与家属一直保持着联系,不是出了什么意外,而是跳槽了。
争议二:政府扣发公职人员工资是否涉嫌行政违法
嵩县县委以文件的形式对出国务工人员及其担保人作出规定,该文件第八条,出国研修期间跳槽或研修期满非法滞留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公职之处分。被担保人在境外发生违纪行为,对有关的担保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第十条,出国务工人员跳槽或滞留不归,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违约人员及其担保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由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违约人员及其担保人经济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对违约人员及其担保人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所在单位对违约人员及其担保人予以辞退。该违约人员及其担保人所在单位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处理。
9名担保人被停发工资所依据的是上述规定,嵩县劳务输出公司说,政府文件肯定是对的,依据政府文件处理更不会有什么错!而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的李华阳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该文件有些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第一,停发担保人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案中,只要这些被停发工资的人员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回报,依法领取自己的工资。第二,该文件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任何行政机关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预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争议三:法院判决是否合法
针对法院的判决,魏长青等人的代理律师刘须华这样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刘律师说,第一,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根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根本没有对国外劳务输出的资格,其提供的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为出国务工者与郑州的2个具备劳务输出资格的公司牵线搭桥。第二,嵩县劳务输出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几名“找不到”的出国务工者到底去了哪里,或者是不是出了意外!其所提供的证据是日本某会社发过来的传真且仅仅是一个复印件,姑且不论此会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复印件是否有效,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此“证据”根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经我国大使馆认证,是无效的。第三,所谓的担保也不合法,我国担保法调整的是钱或者物的担保,而该案的担保却是对行为的一种担保,超出了我国担保法的调整范围,也就是说是无效担保。
闻知此案的嵩县很多群众则说,如果这样处理,必然会对嵩县以后的劳务输出工作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试想谁还敢为出国人员提供担保!□记者马纪朝方剑
相关链接:外出务工走四方,嵩县船工誉海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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